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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Buddy 开放平台开发者公约(试行)

版本:1.0|2026年10月22日

一、总则

1.1 为维护WorkBuddy开放生态的健康与质量,保障用户获得真实、可用、安全的服务,维护开发者公平参与的机会,制定本公约。
1.2 本公约是《腾讯云 WorkBuddy 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均适用主协议的相关条款。
1.3 本公约适用于开发者开展与WorkBuddy开放平台资产(包括技能、专家、连接器、Buddy应用及其他腾讯云支持的开发者能力)相关的开发、发布、运营及服务活动。开发者应对其自行实施,以及授权、委托他人实施的相关行为负责。

二、开发者行为规范

2.1 账号与资产提交

2.1.1 主体与账号。开发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及必要资质、授权材料,并及时更新;妥善管理账号、密钥及管理员和受托方权限,及时撤回不再需要的权限。开发者不得冒用、伪造身份,或隐瞒影响运营资格的变化。
2.1.2 提交与整改。开发者申请发布资产时,应提供与提交版本一致的功能说明、运行条件、测试方式及依赖、收费、权限和数据用途说明,不得提交无关个人数据或生产密钥。开发者提交的资产及重大变更按平台要求须经审核的,未经审核通过不得公开发布。收到补正或整改通知后,开发者应针对所列问题修改并说明改动;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不得以隐瞒问题代替整改。开发者不得反复提交未经修改的问题资产,或以无修改重提代替整改。
2.1.3 资产提交额度。开发者提交资产应遵守平台公布的额度要求,具体额度以开放平台为准。
2.1.4 审核与平台管理。开发者不得提供审核特供版本、伪造材料和记录,通过远程开关、延时或特定人群展示隐藏的违规功能,篡改审核状态、利用漏洞越权操作,或通过改名、镜像和变更载体规避处置;不得伪装或阻断投诉反馈。开发者如实披露的灰度发布、合理访问控制、授权测试、负责任的漏洞反馈及完成整改后的正常重提,不受本条限制。

2.2 名称、头像与简介

2.2.1 名称与定位。开发者为资产设置的名称、分类、标签及展示信息应与实际功能和运营主体一致,不得堆砌无关品牌、热点或搜索词。开发者为资产设置的名称应体现具体任务、服务对象或适用场景,不得仅以行业、学科、职业等宽泛名词命名,或仅附加“专家团”“助手”等通用称谓;不得仅以编号、近义词或排列组合区分不同团队。开发者可以将通用词作为名称组成部分,但应同时体现具体服务方向。
2.2.2 头像与图标。开发者使用的资产头像、图标应清晰可辨并具有合法使用依据,不得伪装成系统按钮、通知或警告,或以营销二维码、联系方式替代。开发者为开发者账号、资产设置的头像应为与定位相符的图形头像,不得使用纯文字头像;同一开发者的不同资产均不得重复使用相同图形,或仅替换文字、编号、背景色而无实质视觉差异,例如多个专家、专家与技能均不得重复使用相同图形。开发者可以保留统一品牌元素,但各资产头像的主体图形、构图等应具有可辨识的差异。
2.2.3 描述与简介。开发者应为每个资产分别编写描述与简介,说明服务对象、核心能力、适用场景及主要交付结果。开发者提交多个资产的,各资产描述与简介应体现各自具体任务与主要差异,不得仅替换名称、行业关键词或少量文字复用同一描述与简介,也不得以“专业”“全面”“智能”等泛化描述代替能力说明。
2.2.4 身份冒充与品牌混淆。开发者不得伪造认证标记或冒用他人肖像、品牌及认证标记,或使用户误认为其提供的资产由其他机构、个人或平台出品、认证、授权或运营,包括仿冒登录、授权、客服及官方通知,利用近似名称、图标、布局或措辞掩盖主体差异,或将“兼容”“接入”“已上架”宣称为官方出品或质量背书。开发者可如实展示有合法依据的品牌使用和明确真实主体的兼容性说明;接入服务不等于获得品牌授权。
2.2.5 抢注与囤积。开发者不得以占位、囤积、转售或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批量注册、预留或占用资产名称和资产id;不得通过空壳资产、变体拼写、反复改名或跨账号注册实施上述行为。开发者不得为阻碍他人正常使用、冒用他人声誉或索取利益,占用他人品牌、产品及其近似名称。开发者使用的名称涉及权利争议时,应配合提供证明,并根据处理结果补充识别信息、修改名称或停止侵权使用。

2.3 功能与服务

2.3.1 实际能力。开发者提供的资产应具有明确用途,能在声明条件下完成所描述的核心任务。开发者不得以空壳、虚假功能、无实质内容的占位资产或仅有广告、获客入口的资产冒充可用服务。开发者为资产配置的人设、内容和工具应与所声明的定位匹配。鼓励开发者聚焦优势领域,优先打磨少量精品,并在具备独立服务价值和维护能力后持续新增。
2.3.2 使用条件。开发者应说明资产适用的问题、必要输入、交付结果及运行条件:发布专家及专家团队时,说明角色、分工与能力边界;发布技能时,说明触发场景和执行内容;发布连接器时,说明服务提供方、可调用能力和认证方式;发布Buddy应用时,说明主要功能、登录及使用条件。开发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外部账号、授权、安装、订阅或站外操作的,应在用户使用前说明提供方、用途、费用和主要限制,不得隐瞒必要条件。开发者提供付费技能、付费专家等资产的,应在用户付费前明确说明收费范围、计费方式、对应的功能或交付内容,以及使用核心服务所必需的额外费用。付费后提供的服务应与收费说明一致,不得将尚需另行购买的核心服务描述为已包含在本次付费中,或在付费后增加未事先说明的必要收费条件。
2.3.3 运行与更新。开发者发布资产前应测试核心流程,发布后应处理缺陷、失效依赖和用户反馈,并提供可联系的反馈方式或使用平台反馈渠道。开发者提供的服务持续报错、核心功能不可用或重复出现有害输出时,应修复、提示限制或暂停相关功能,不得继续宣传正常可用。开发者应如实说明重要限制及结果不确定性;任务执行失败或部分完成时应向用户如实反馈,不得伪造成功状态、来源、执行记录或交付结果。资产的运营主体、功能、类目、权限、数据用途或收费发生实质变化的,开发者应更新说明并按要求提交变更。
2.3.4 停止服务。开发者计划停止服务的,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受影响用户,说明未完成任务、已付费服务和数据的后续安排;因安全事件等需立即停服的,应及时告知。开发者停止服务后不得继续宣称可用,也不得以退出平台为由拒绝处理已承诺的服务事项。

2.4 内容与服务资质

2.4.1 违法违规内容。开发者不得利用资产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将资产专门用于或变相用于赌博、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亦不得为上述活动提供专门的工具、渠道或技术支持。
2.4.2 服务资质。开发者提供依法需要许可或资质的服务,应取得必要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不得伪造专业身份,或借“AI”“娱乐”“咨询”等标签规避要求;不得将知识介绍包装为具备执业资格的真人服务。
2.4.3 未成年人保护。开发者提供的内容和功能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应与其年龄及认知能力相适应,不得利用其辨识能力不足诱导付费、传播不适宜内容或收集非必要信息。
2.4.4 AI拟人化互动规范。不得提供诱导情感依赖、情感操纵之服务;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当前正在与 AI 进行互动,不得隐瞒或误导;用户连续使用超过 2 小时的,应弹出提醒,提示休息或注意使用时长;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面向不满 14 周岁用户的,须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采取额外保护措施。

2.5 宣传与推广

2.5.1 虚假宣传与欺诈。开发者不得虚构功能、来源、价格、授权、效果、案例、资质或合作关系,隐瞒重要条件,误导用户付费、提供数据或作出其他不利决定;不得伪造成功记录、效果证明,谎称免费却隐藏必要收费,或通过虚假活动、冒充客服、恐吓、不实承诺骗取利益。开发者不得将资产专门用于诈骗,或为诈骗提供专门工具或渠道。开发者应区分正式功能、演示和模拟数据,提供演示内容时应明确标注,不得将演示数据冒充真实结果;宣传的能力与效果应有真实依据,发现宣传失实应及时更正。
2.5.2 违规引流。引流是指开发者通过资产将用户导向其他产品、服务或渠道的行为。开发者不得以虚假承诺引导用户加群、加好友、下载或购买,人为截断可完成的服务并要求先完成无关站外操作,或临时增加与任务无关的门槛;不得预埋与任务无关的推广链接、二维码或联系方式,将广告伪装为结果、安全提示或必要操作;未经用户确认,不得自动跳转、唤起应用或复制营销口令。开发者为完成任务提供所需且已说明的授权、服务开通、来源查阅、客服,以及按用户明确要求提供外部访问,不属于违规引流,但不得夹带无关推广。
2.5.3 资产推广。开发者为其他资产、产品或服务设置推荐、交换推荐、组织推广榜单或集中提供安装、跳转入口,包括推广同一开发者旗下的资产,均适用本条。开发者不得在无关任务中固定推荐指定资产,或将付费榜单、商业推广伪装成客观评价、平台官方推荐;开发者应如实说明相关商业关系。开发者按任务需要调用技能、连接器,以及应用户询问提供相关客观比较,不属于以推广为目的的互推;不得借技术依赖强推无关资产。
2.5.4 强制分享、关注、安装。开发者不得将分享、关注、收藏、好评、邀请他人、加群或安装无关资产,作为交付已承诺服务的前提;不得伪造必选按钮、安全警告、进度条、失败提示诱使用户推广。用户自愿分享成果及安装确有必要且已说明的依赖,不受本条限制。
2.5.5 过度营销与骚扰。开发者不得以重复、强插、难以关闭或与任务无关的营销信息干扰用户使用,遮挡或阻断核心功能;不得在用户拒绝或退订后继续营销,冒充客服、错误提示或执行结果投放广告,或未经同意批量触达、利用用户数据再次营销。开发者提供必要的品牌署名、费用提示、服务通知和客服答复不属于无关营销,但不得夹带推广。

2.6 公平运营

2.6.1 刷量与虚假评价。开发者不得伪造或操纵安装、调用、交易等数据,影响推荐、排行、权益或开发者声誉,包括以脚本、多账号制造虚假使用,通过循环安装或交换推荐制造虚假增长,购买或交换好评、以奖励换取虚假好评、组织恶意差评、虚构交易和案例、伪造评价或批量虚假投诉。开发者开展真实推广、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冒充真实用户贡献的测试,以及提出有依据的评价、投诉和申诉,不受本条限制。开发者相关数据经确认为虚假的,不计入相应展示或权益。
2.6.2 重复铺量与恶意占用资源。开发者不得重复提交功能、内容及交付结果相同或无实质差异的资产,以更换名称、头像、少量提示词或参数批量包装同质服务,或提交无实际服务的占位资产;不得将同一服务无实质必要地拆分为多个缺乏独立服务价值的资产,以占用搜索、推荐或分类展示位置;不得故意制造无效请求。仅改变价格、收费方式、免费或付费状态,或在技能、专家等资产类型之间转换,不构成实质差异。开发者因本地化、客户隔离、独立业务、部署或权限要求确需分别提供服务的,应说明必要性及实际差异。开发者共用品牌、模板、代码或接口,不影响其分别提交有独立服务价值的资产。
2.6.3 多账号协同规避。开发者不得通过出租、出借、买卖账号、更换名义主体、拆分提交或虚构主体等方式规避平台管理;不得组织、控制或使用多个账号、主体协同规避准入、提交额度、审核或处置限制,包括分散提交同批违规资产、以更换账号代替整改、受限后换号继续违规服务,或为此提供账号、工具和代运营服务。开发者开展合法的多产品经营、团队协作、集团内独立业务及授权代开发,不受本条限制;开发者使用的各账号仍应如实登记并履行运营责任。

2.7 他人权益保护

2.7.1 合法使用与侵权处理。开发者使用第三方品牌、肖像、内容、代码、模型、数据或接口,应具备合法依据并遵守使用范围和开源许可证。开发者不得抄袭、冒名发布、超授权复制分发,展示无权公开的信息,泄露他人隐私、凭证、商业秘密,或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声誉;公开可访问不等于允许复制、转售或再分发。开发者收到权利问题通知后,可提交授权、来源及合法使用说明;确认无权使用的,应停止使用并处理受影响内容。

2.8 权限、数据与安全

2.8.1 权限与操作确认。开发者只申请完成任务所需的权限,不得绕过用户授权、操作确认或安全校验。开发者执行删除文件、覆盖数据、对外发送、交易支付、修改账号权限等高影响操作时,应说明对象和后果并取得必要确认;不得将一次授权扩展至其他对象、用途或权限。资产变更扩大授权范围,或任务对象、用途、权限超出原授权的,开发者应重新取得必要授权。
2.8.2 用户数据处理。开发者处理用户数据应具备合法依据,向用户说明必要的数据类别、用途和接收方,并取得必要授权。开发者不得秘密读取无关文件、截取对话、获取凭证,越权读取或外传数据,或擅自将用户数据用于训练、营销、转售等未获授权用途。开发者应说明数据保留安排及用户查询、更正、导出、删除、撤回授权的适用方式;到期、撤回授权或停服后应按适用要求处理数据,不得无理由扩大用途或无限期保留。依法必须留存的,开发者应说明限制。
2.8.3 服务安全与接口使用。开发者应保障所提供代码、脚本和服务的安全,对第三方依赖进行必要检查并处理已知风险。开发者不得超出用户、平台或第三方授权调用接口、执行代码或开展自动化任务,包括攻击接口或故意耗尽资源。开发者不得盗取账号与数据、传播恶意软件、滥发消息、公开密钥、隐藏安装无关程序、安装恶意依赖或执行无关后台任务;不得将资产专门用于盗取账号与数据、传播恶意软件等活动,或为上述活动提供专门工具或渠道。开发者不得植入越权指令,或通过提示词、工具返回和远程内容使系统将不可信指令当作用户授权。开发者在授权及已公开限制内执行批量任务和自动化流程,不属于滥用。开发者发现泄露、越权、恶意依赖或服务被篡改时,应及时停止风险操作、修复,并按适用要求通知用户、报告平台和配合处理,不得隐瞒重大问题。

三、违规处理规则

3.1 问题核查、通知、整改。在资产提交审核及发布运营期间,平台有权对开发者及其资产进行监督检查。若平台发现开发者或资产涉嫌违反主协议或本公约的规定,平台有权通知开发者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审核阶段,提交的资产不符合平台要求或规范的,平台有权不予通过审核。开发者应根据平台反馈补充材料、限期整改后重新提交,或向平台申请复核。
运营阶段,已发布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被发现或投诉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平台有权要求开发者限期说明情况并完成整改。开发者应积极配合平台的调查、审核与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平台有权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3.2 违规处理措施。平台有权根据问题性质、影响范围、重复发生及整改情况采取措施:对未按期整改、整改后问题仍存在、持续存在风险或核心服务持续不可用的资产,可限制展示、暂停相关功能或分发、下架资产;对恶意批量违规、反复同类违规、绕过审核或规避处置的,可限制展示、暂停相关功能或分发、下架资产,可限制相关账号的新增、提审或发布权限;对严重违法、重大安全侵害、恶意攻击,或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的持续恶意行为,可终止相关服务或开发者接入。对上述持续存在风险、恶意违规或严重违规情形,平台可直接采取相应措施,不以先行整改为前提。
3.3 紧急保护。对正在发生的诈骗、重大数据泄露、恶意代码、攻击、风险内容等重大风险,平台可先暂停相关能力或采取必要临时限制,并可在采取措施后通知开发者风险原因、限制范围及复核安排。平台复核后,确有违规的,可按第3.2条作出相应处理;风险消除、认定不成立或限制不再必要的,可调整或解除临时限制。
3.4 申诉与复核。开发者对审核结论、整改要求、违规认定或处理措施有异议的,可发送邮件到开放平台官方邮箱(openworkbuddy@tencent.com),并提交事实说明、授权证明、整改材料或反证,申请复核。平台可复核相关事实、适用依据及处理措施,并反馈结果和理由。
3.5 解除限制与恢复。因整改采取限制的,开发者完成整改并经平台复核通过后,平台可恢复相关服务或权限,并说明恢复范围;仍有未解决问题或持续风险的,平台可继续采取相关限制,并说明理由及后续整改要求。经复核认定不成立或措施不当的,平台可撤销或调整决定、纠正违规记录,恢复被错误限制的展示、分发、调用及账号权限。因紧急保护采取的临时限制,平台可按第3.3条在风险消除或限制不再必要时调整或解除,不以完成申诉作为解除的前提。
3.6 服务中断期间的用户保障。因整改、违规处理或紧急保护导致服务暂停、下架或停止的,开发者应及时告知受影响用户,说明服务中断范围,以及未完成任务、已付费服务和用户数据的处理安排,并继续履行第2.3.4条和第2.8.2条规定的相关义务。开发者不得以整改、下架或退出为由拒绝处理已承诺的服务事项,也不得为履行既有服务而继续提供被禁止或受限的功能。数据的保留、查询、导出及删除按适用要求办理。